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与物权登记的法律区别-知识产权登记与物权变动登记的区别

2022-11-16 09:31
立即邮件预约

尽权法规范有产之归属关系,尽管物权的客体原则有体物,但在物权权相对而立的基本财产权体系之中,仍然存在一个“第三者”,这就是无形产权。而无形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是如此之紧密,如果对之不予以适当的分析,则物权本身的地位也许尚难以达到真正的清晰。  众所周知,将财产划分为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为罗马法的传统,但罗马法上的无形财产(无体物)仅指某些财产权利,并不包括近代社会以来才出现的知识产权等。法国民法不仅继承了罗马法的这一传统,而且还扩大了无形财产的范围。在法国法中,无形财产是指不具有物质形态,只能通过思维的、抽象的方式认识其存在的财产,其可被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用益权、地役权等他物权以及由《法国民法典》直接加以规定的债权和股权等;二是无形产权。法国法中的无形产权的范围比知识产权的范围要大得多,它不仅包括版权以及发明专利、工业设计、商标权等工业产权,而且还包括主体就营业资产、客户、营业所、商业名称以及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商业信息等所享有的权利。  对于无形产权的地位以及将财产分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这一作法,有些法国学者持否定观点,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有形财产”,因为一切财产都是无形的。他们指出:“物和权利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将之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分类是毫无道理的。从逻辑上讲,不应将物视为财产,因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是物所包含的‘财富’因素而非物本身,物权是权利的标的。无任何人享有权利的物根本就不是财产。”(注:flouretaubert,lesobligations,l‘actejuridique,a.colin,8eéd,1991,no.4.)但其他法国学者则认为无形产权的存在是无可争辩的一种现代社会现象,与两类财产的区分并无直接关系。有形财产的概念阐明了所有人对物的直接控制支配的程度高于对无形财产的控制、支配,而无形财产则是一种更为理念化的权利,这种权利更易于自我分解、持续期较短并严格地决定于法律及情势所构成的社会背景。  与此同时,就无形产权是不是一种“所有权”的问题,法国学者也展开过争论。很显然,无形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涉及财产(智力成果及其他利益)和财产的“归属”(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可通过合同而转让(具有可让与性)并具有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效力(为绝对权)。可以说,除了权利客体非为有体物之外,无形产权在许多基本的方面与所有权并无不同。为此,有许多学者认为无形产权实质上就是一种所有权,甚至认为“所有权的‘硬’概念已经被知识产权的‘软’概念所摧毁”。(注:m.a.hermitte:《非法律技术中的‘软’概念的意义:知识产权的典型》,a.p.d.1985,331ets.)但是,更多的人根据以下理由否认无形产权是一种真正的所有权:(1)无形产权非以有体物为标的;(2)无形产权不能具有所有权的全部权能;(3)所有权一般有永久性,而无形产权通常有时间性(诚然,某些无形产权的时间性形同虚设,如商标权因可无限“续展”其效力而事实上并无时间限制,商业名称也如此,但时间的经过对之仍可发生影响,其表现为这些权利会因停止使用而丧失其效力);(4)法律对于所有权主体之身分一般无特别要求,但无形产权通常须依赖于其持有人的职业与身分;(5)无形产权的存在和实施均须严格依从法律规定。与所有权不同,所有权所包含的对物质资料的垄断利用权(排他性)事实上更带有一种“自然性”,而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垄断利用权,任何无形产权的产生通常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同时,无形产权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通常具有国际性,等等。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在有限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物权是指权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物权是绝对权,侵权是相对权。通常理解物权是所有权,侵权是债权。

知识产权与物属于民事权利的范围,都是一种对世权,即未经权利主体,任何人均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点:(1)知识产权之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和标记性成果,而物权的客体则是有形财产;(2)知识产权之效力原则上受地域限制,而物权之效力原则上不受地域的限制;(3)知识产权之存续原则上受时间限制,而物权原则上是永久的,与其客体同生灭;(4)知识产权之内容具有双重性,而物权只是一种单纯的财产权,不包含人身权利;(5)相同的知识产品在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一般只能由一个人一种知识产权,而相同的有形物则可由各自的主体享有各自独立的物权;(6)知识产品能否产生相应的知识产权,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知识产品不能产生知识产权,而任何有形物均能产生相应的物权,不必由法律对其作直接具体规定。物权与债权的比较:(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2)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3)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4)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5)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知识产权与债权区别:债权可产生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是特定人对特定人就特定事务的一项权利,即债权具有相对性。知识产权就是通过人的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的外观不易被描述,但是权利又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将其与物权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