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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广告法律法规-自己住房外墙属于谁

2022-11-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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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本建筑物相关业主共同所有,对因共有物发生的义务,是由业主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义务,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负有相应的义务。引申到本文,房屋外立面的所有权人对该外立面有使用、改建的权利,同时也有修缮的义务。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里的共有应当理解为共同拥有所有权。  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应该由本建筑物相关业主共同所有,对因共有物发生的义务,是由业主共同承担。因共有部分是为专有部分而存在,所以业主的共有权从属于专有权。   2、楼下的业主现在要把广告牌挂在外墙上,除了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是侵权。对于已经形成的挂在外墙的广告牌,须以不影响到其他共有权人的权利为前提,平等协商解决。1、属本建筑物相关业主共同所有,对因共有物发生的义务,是由业主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义务,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负有相应的义务。引申到本文,房屋外立面的所有权人对该外立面有使用、改建的权利,同时也有修缮的义务。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里的共有应当理解为共同拥有所有权。   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应该由本建筑物相关业主共同所有,对因共有物发生的义务,是由业主共同承担。因共有部分是为专有部分而存在,所以业主的共有权从属于专有权。   2、楼下的业主现在要把广告牌挂在外墙上,除了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是侵权。对于已经形成的挂在外墙的广告牌,须以不影响到其他共有权人的权利为前提,平等协商解决。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只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都应该到当地的工商局去备案, 得到许可并且取得许可号以后, 才可以进行制作和张贴。

广 告在发布前都要登记的,这是许可,未经登记发布行为违反 了《户外广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的规定。“第三条 户外广 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 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