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2022-11-16 14:00
立即邮件预约

首先你得建立一份本企业常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并明确名称、版本号和适用范围;每年对以上法规进行检索更新,确保其时效性。

作业场全使用化学品公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消防安全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全标志厂区道路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固定式工业平台有毒作业分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安全色安全色卡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噪声作业分级高温作业检测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令第296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有以下8部:

1、《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中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国务院令第296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5、《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6、《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7、《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扩展资料

安全法制要求:

1、应加强国家立法标准和政策,变成强制性法规;

2、加强与国际接轨的认证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3、坚持“以法治安”,必须“立法”、“懂法”、“守法”、“执法”:

(1)“立法”,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条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懂法”,要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只有使全体干部、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基础。

(3)“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必须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全体干部、员工都必须自觉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4)“执法”,要坚持“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为此,要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场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华人民共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消防安全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全标志厂区道路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固定式工业平台有毒作业分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安全色安全色卡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噪声作业分级高温作业检测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法律层面:《矿全法》、《安全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条例如《国务院令第296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3.部门规章:安监总局网上都找得到,完全的。

4.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出台过许多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文件,可以在安监总局网站上找。

5.地方性法规及文件主要参考各省政府、省安监局网站。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业场全使学品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中华人民共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消防安全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全标志厂区道路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固定式工业平台有毒作业分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安全色安全色卡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噪声作业分级高温作业检测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生产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等。

你可以上合规网,这个网站收集的都是EHS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比较全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2113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5261,4102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1653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

2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2003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国家监察范畴。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对工作场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标志、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现场应合乎安全卫生要求;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线”。《矿山安全法》也对矿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以及矿山与外界相通的运输和通信设施等作了规定。

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按其制造目的和传递给人的能量来区分,有防止造成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两种。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电气操作人员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高空作业应由企业供给安全帽、安全带;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工厂、车间应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也都对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提出了明确要求。

3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这里既包括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的规定。

我国现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煤炭法》等,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2002年5月1我国正式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使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的法规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层次。

1我国安全生产法本体系安全生产是一统工程,需要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如图8.1所示)。2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2003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国家监察范畴。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对工作场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标志、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现场应合乎安全卫生要求;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线”。《矿山安全法》也对矿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以及矿山与外界相通的运输和通信设施等作了规定。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按其制造目的和传递给人的能量来区分,有防止造成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两种。《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电气操作人员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高空作业应由企业供给安全帽、安全带;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工厂、车间应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也都对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提出了明确要求。3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这里既包括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的规定。我国现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煤炭法》等,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2002年5月1我国正式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使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的法规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