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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分界法律-居民用户产权分界点的划分

2022-11-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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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及出线以下部2113分资产归属用户,5261这就是产权分4102界点。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七条规1653定:“共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协商确定,产权单位可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事实上,供电企业已经对客户产权的电表实行维护管理了,如加锁加封,抄表巡视。

再者,由用户出资购置的电表,是对国家实施“两改一同价”资金不足的弥补和完善,就象前些年接电要缴贴费一样,不能完全由国家投资(少数地方农户的电表是国家网改资金购置的)。供电企业应象接纳农村集体电力资产一样,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接纳这个资产。

扩展资料:

产权分界点是指供电人和用电人的电气设备连接处,产权分界点两侧的设备,产权归谁就由谁负责维护管理。具体划分原则为:

1、低压供电的:接户线以电缆敷设的,由电度表处分界,电度表及前属供电人,电度表以后属用电人;接户线架空敷设的,以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人。

2、10千伏架空线路供电的:①公网架空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第一断路器下桩头2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或以用电人专线分支线与公网连接处用电侧20厘米处为分界点。②专线供电的以变电所穿墙套管外侧桩头向线路方向2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

3、10千伏电缆线路供电的:①公网电缆线路供电的以电缆分接箱内分路刀闸下桩头或接线板向用户方向20厘米处为为产权分界点。②专用电缆线路供电的(包括以电缆引出的架空线路专线供电的)以变电所馈路丙刀闸下桩头向线路2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

4、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

①凡属架空公网供电的,以用户变电所墙外第一基杆塔向用户侧耐张线夹以下一米处为产权分界点,该杆塔属供电人,或以公网与用电人分支专线连接处用电人侧一米处为分界点。

②凡属架空专线供电的,以供电变电站出口构架耐张线夹向线路侧一米处为产权分界点。

③凡属电缆供电的,以供电变电所馈路丙刀闸下桩头向电缆方向2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供电营业规则

石家庄电业局答复:《供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供电设施的运护管理范围,按产权确定。电表及出线以下部分资产归属用户,这就是产权分界点。但近年来,供电公司进行了电能表产权置换,即此前用户安装的电能表由用户出资购买,安装在用户处,由用户负责保管,现在根据智能电网建设的需要,由国家投资免费置换用户的电能表,由此,电能表的产权归属供电企业,其产权分界点下移至电能表的出线端,但用户仍然要负责看护保管。电能表出线下面的漏电保护器产权是用户的,其损坏后应由用户自己维修,但考虑到安全问题,建议用户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如果属于供电公司的产权设备发生了故障,用户可以直接拨打95598电话或当地供电所的电话报修。属于供电企业的资产,供电职工到现场抢修是不收任何费用的。

1)由于母亲占有100%的产权,有权将房产处理,但于钱都是出的(分得两次将长子买房出的钱退还(含利息,买房子的钱视为借款)2)只可以要得当初买房的钱和利息,房子涨价与长子无关。3)遗嘱是你母亲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应该高于法定继承。但是根据上述情况,属于代书遗嘱,带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名年、月、日。(公证遗嘱必须到公证处去办理,上述不符合条件)由于公证人是老2找来的,遗嘱也是事先草拟的,还要求不识字的老人签字,所以这份遗嘱的欺骗性很大,估计是不能够生效的。4)如果遗嘱合法,老2继承房产并返还老大当初买房的钱和利息。如果遗嘱是无效的,房子由4人平分,老大当初买房的钱和利息由母亲留下的遗产中扣除。

1、作为先后全额出资购买房屋的长子,在签字同意49%之后,在没有明确表示向母亲赠与剩余51%产权的前提下,母亲是否拥有遗嘱中提到的“名下产权”即100%房屋产权的处置权?拥有2、如果可以处置,长子是否可以向次子索取举债权?--那么此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假设房屋已经由5万增值到40万--那么举债权应该为多少法律是没有所谓举债权的3、次子在其他兄弟不知情的情况下,联系相熟律师、公证人要求母亲设立遗嘱;且公证人无法证明,老人口述--代书人真实书写这一代书遗嘱的要义过程,而是事先草拟遗嘱,要求文化程度不高,年近8旬的母亲签字。而在母亲的赡养问题方面,长子出钱,长女处理最多,亲友有目共睹。。。。。所以,我们是否可以质疑此份公正遗嘱的法律效力,是否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撤销此公证书?遗嘱是你母亲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应该高于法定继承4、鉴于以上情况,该房屋产权应该如何处理?应该按照遗嘱办理

1.上只承认有据可依,存在的所有关系。产既然只有母亲的名字,当然拥有100%的权力处置100%的房屋产权。2. 接上一题,虽然实际上这套房子是长子出的全部房款,但在房屋所有权确立之前,长子没有通过任何形式主张过任何权力。那么等同放弃或赠予,视作长子真实意愿的表述,有法律效力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对恋人分手以后,双方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已经实际赠予对方的财物吗?回答肯定是:不能。3. 既然当时遗嘱是在律师的主持下订立的,那么这份遗嘱订立的程序,条件等,肯定是合法的。关于这点,你不用“担心”律师的专业素养。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你必须举证说明:遗嘱的订立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即这份遗嘱不是母亲真实意愿的表述。4. 如果你胜诉,那么遗产继承走法定继承,相关责任人的继承权也会因判决结果有所改变。如果你败诉,根据遗嘱继承。

LZ好,城市供热合同范本-如有不可登录中国供热信息网查询了解。合同编号:签点:签约时间:供热人:用热人: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一)用热地点:(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第三条 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同有限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二) 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三) 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四) 用额外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五) 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六) 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 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七) 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 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八)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二) 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三) 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四) 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五) 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六)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七) 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 违约金。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人不承担责任。(1) 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2) 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3) 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4) 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3. 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1.用热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s]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供热人: 用热人:(盖章) (盖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 30339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