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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优先受偿法律依据

2022-11-1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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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民共和国企产法》和《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新法规定,破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共益债务后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先还了人家政府清算组的辛苦费后,就要优先偿还工人工资。这也是和旧破的区别之一。它加大了对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担保债权 优先对担保物 行使权利, 但担保物不足偿还的, 剩余债权在职工的工资之后受偿。

如果不是破产程序,员工工资总会发的,似乎没有优先受偿的规定

一、《企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有担保权的人,对该特定财产享先受偿的权利。二、这个叫别除权,这些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特定财产不是破产财产,所以不存在清偿的问题,也就没有先后顺序之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