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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构筑物-关于构筑物的法律规定

2022-11-1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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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会界定电杆是不是构筑物,其属性是有建设行业的规则界定的。按照行业对于构筑物的定义,电线杆属于构筑物。

在于建筑以提供居住功能,而物不能。1、指供人们进产、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被称为建筑物。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2、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称为构筑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建筑物使用分类:1、居住建筑:供人们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宾馆、招待所。2、公共建筑:供人们从事社会性公共活动的建筑和各种福利设施的建筑物,如各类学校、图书馆、影剧院等。建筑物数量分类1、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数量多,涉及面广的建筑,比如住宅、学校、医院、商店、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等。2、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宏大,功能复杂,耗资多,建筑艺术要求较高的建筑,比如大型体育馆、航空港、火车站及大型工厂等等。

1类不同建筑物有两种含义:广义和狭义。从广义上讲,建筑物是指所有人工建造的东西,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狭义上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是指一个有基础、墙壁、屋顶、门窗的空间,它可以为人们遮挡风雨,并为人们提供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其它活动。构筑物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生活功能的人造建筑物,如水塔、水池、过滤器、澄清器、沼气池等。2、结构不同建筑物结构:(1)基础地基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它是建筑物地下的承重构件。它支撑上部建筑物的所有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和基础的重量传递到下面的地基。地基必须牢固、稳定、可靠。(2)地基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而是承载地基荷载的土体或岩体。一座建筑物必须建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为了保证地基的稳定性和稳定性,防止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地基应满足以下要求:足够的承载力,均匀的压缩,以保证均匀的沉降;以及防止滑坡的能力和I总结。(3)墙体墙体和立柱是支撑屋顶、楼板等的竖向承重构件,并将这些荷载和自重传递给基础。墙体的功能有:承重、养护、分隔和装饰。(4)柱柱子是建筑物中的直立支撑构件。它们承担并转移梁和板的荷载。(5)地面地面是指建筑物底部的地板。它的主要功能是承担人和家具的负荷,并将这些荷载均匀地传递给地基。它通常由表面、垫层和底座组成。地面的名称通常以表面材质命名。(6)楼板楼层是将建筑物的上下楼层空间分隔开的水平承重构件。其主要功能是承受人和家具等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和自重传递给承重墙或梁、柱和基础。基本结构为面层、结构层和屋顶。(7)梁光束是一个横跨空间的横向分量。主要作为水平承载结构。它承受来自板上的荷载,然后将其转移到支撑它的柱或墙上。而圈梁主要是围绕整个建筑墙体设置的梁,以提高整个建筑构件的稳定性。(8)屋顶屋顶是建筑物顶部起到覆盖作用的维护构件,由屋顶、承重结构层、保温隔热层和顶棚组成。构筑物结构:根据不同的构筑物而不同,没有特定的结构。扩展资料:一种构筑物纠倾方法,其特征在于:(1)在待挖土层中钻孔,挖深PVC管;(2)用高压水泵向PVC管底部土层中注入高压水,使土壤变成泥浆;(3)亩d膨胀被挤出表面;(4)测量流出的泥浆量。计算泥浆比重和为达到预期的整改目标而采取的土方量;(5)结构整改后,采用膨胀压实材料填充PVC管孔。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构筑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

物通称建筑,属于固定资畴,指指供人居住、工作、、生产、、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一般具备、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称为建筑物。构筑物的称谓在给排水教科书中提得比较多。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定义不是绝对的。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就江河、渠道上的所有建造物都称为建筑物,比如水工建筑物。

景观建筑物和物别:一般业内来说观构筑物体一些的构筑物,如廊架,花连廊等,构造简单,体量不会太大,多为木结构,简易钢结构,主要起装饰作用;景观建筑物一般指体量比较大的,如小区大门,景观亭,混凝土连廊等,多为混凝土,砖混,钢结构,有一定的功能作用。

简单来说附着是依附于不动产才能产生作用的,比如灯、室内装修等;定着物就定在地上的一切物品的总称,比如树木、房屋、沟渠等;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人类居住功能的其他一些建筑物,比如水井、大棚、沼气池等。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概念:

1、建筑物分为房屋和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建筑物

(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等。

2、附属设施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

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第一条,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第二条,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税务局 - 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鹤壁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从某种意说,建筑物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生产周期、复杂程度、以及所有权转移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本文着力探讨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其附属设备设施在维修保养方面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设施究竟指的是哪些?其范畴是不是就等同于房屋公用设备设施?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①]中关于房屋共享设备设施,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享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共享设备设施两者在范围上有交叉,但并不等同。认为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设施不仅包括房屋的共享设备设施,还包括由业主享有专有所有权部分的附属设施,比如业主专有范围内的暖气片、水龙头等等,可以说房屋共享设备设施是包含在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范畴内的一个下位概念。这些不属于房屋的共享设备设施范畴,但是在各种情况下,仍然存在维保义务的分担问题。针对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维保责任的承担主体往往存在多种可能性,我们来模拟一次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过程,试图理顺在各个阶段应当由谁来承担维保责任,或者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安排各方权利义务,以确保在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的各个阶段,各方在适当的时候,不交叉、不遗漏、完美交接分担维保责任。将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区分为业主专有的附属设备设施和公共部分的附属设备设施两大部分.

物造的、相对于地面固、有一定时间的、且是人们要了其形象、要么为了其空间使用建筑物的物体。也叫“建筑”。《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中建筑物的定义: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它往往都具备人能居住和活动的稳定空间,是人造自然的主体。一般情况下,建筑的建造目的既侧重于得到人可以活动的空间——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现代主义建筑非常强调这点)或/和建筑物之间围合而成的空间(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广场);也侧重于获得建筑形象——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如纪念碑)或建筑物的内部形象(如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