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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2-11-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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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是:2113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合5261同法,而不是劳动法4102、劳动合同法。1653

问题:A. 劳务人员分布分散,需要委托诉讼代表人2--5人;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跨地区联系,传输法律文书、材料。

B. 需要收集劳务人员、工作内容、时间段等的网络电子证据。可能需要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证据材料数量多,收集难度较大。

2、所有图片可以把链接地址保存下来啊。至少要有代表性的链接地址,其他提供线索也可。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起诉程序:

直接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即可。

起诉的对象为老板,如果老板不在,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你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纠生后,应先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起诉程序:

直接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即可。

起诉的对象为老板,如果老板不在,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你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民则意见、合,而不是劳动劳动合同法。题:A. 劳务人员分布分散,需要委托诉讼代表人2--5人;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跨地区联系,传输法律文书、材料。B. 需要收集劳务人员、工作内容、时间段等的网络电子证据。可能需要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证据材料数量多,收集难度较大。2、所有图片可以把链接地址保存下来啊。至少要有代表性的链接地址,其他提供线索也可。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等

1、根据《劳动合同法》十二条“用人单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4、培训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到期日不一致的,以最后到期时为准(培训服务协议),如你所述,如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放弃要求履行剩余服务期的权利,你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作三年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按一个月计算。5、培训费项目:必须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费(对方提供发票)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补贴等(不包括工资)。6、计算方法:如你所述约定服务期5年,培训费项目费用/60月=每月需承担数。你的劳动合同2012年8月9日到期,服务期2015年4月9日到期,如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你已履行28个月服务期,尚需承担32个月违约金。

培训合同内容规要内容如下:一、条款项目条款项目包含当事名称(或姓名)所;注意事项如下1、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笔名、曾用名、别名或绰号;2、个人住在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如个人常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常住地址;3、单位到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二、标的标的注意事项如下: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例如,培训合同标的是服务,在起草标的条款时,应明确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等内容;三、数量数量指培训课程时长、培训课程数量四、质量质量要注意:1、要明确课程培训标准、课程质量的评估内容、课程质量产生异议应解决的期限和方式;2、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和编号;3、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五、价款或报酬1、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2、要明确总价、单价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包装物会收费、保管费等)由谁来承担;3、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1、要明确交付标的、支付价款和报酬时间;2、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做出规定;3、履行地点钱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点要写准确,避免因重名或地名错误而造成履行错误;4、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或行为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劳务提供和支付价款、报酬三种方式;七、违约责任1、这是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2、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一条义务就要对应一条责任。重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重,次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轻;3、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比例;4、法律法规中对违约责任比例幅度或有限额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相关规定;八、争议解决方法1、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二选一,即选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2、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较好,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

一、劳动法律关于聘用合同并无规定,参照合同法适用《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聘用作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主要表现下方面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