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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方面的法律问题-金融方面的法律问题

2022-11-1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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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符合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的吗?社保的是这样的 国家交点 你们个人交点 企业承担点 是有比例的至于你说没签合同工作两年 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要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开办和中心的性质,是还是卫生事业单位,进而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主张权利。此其一。第二,如果是聘用制用工,就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交保险后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能和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衔接,取决于单位的性质。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的话首先要考虑你们是不是受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规范,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是不受劳动法规调整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你可以打电话给当地的卫生管理机构询问,或询问劳动局。先搞清性质。

一、执1523的标准不合法,应当员工本人工资标准执行。不过很多的社保局和单位为图方便,职工社保都按照当地 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缴纳,其实你们单位还要多为你们缴纳保险费。二、入职以来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

打官司不是打客观事实,而是打法官认为的事实(姑且当法官真想秉公执法,若TA本就不想秉公,就会只看到TA想看到的),这就取决于争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提交证据的方法。

1、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

2、参考《劳动合同法》;你要先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人证或物证书证),才能确立劳动关系,才能谈到是否违法解除。

3、当然可以要的。

4、一般原单位负责人不出来,都是代表出来吧。辩论会有,但几乎无关紧要,关键是证据。流程:提交申请书、对方出答辩书、开庭(就是告诉法官/仲裁员你想要怎样,有什么依据)

1、电子类物证(网站上息在劳动仲裁时要怎么做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怎么展示给劳动仲裁?如果作为证据一定要以有形载体交给法院,包括刻录成光盘,或者从网站上打印下来。2、怎样判定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我与原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他在我工作10个月后,以口头形式通知我被辞退,他算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吗?)应该怎样要求补偿金?如果你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需要举证证明是用人单位辞退你。最好是书面辞退通知,或者你可以以找工作需要为由让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写明是用人单位跟你解除的合同。3、拖欠4个月工资7个月,拖欠这么长时间,我可以要补偿金吗?你可以申请支付所拖欠的四个月工资,没有拖欠工资的补偿金、但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4、是不是把申请书给劳动仲裁那以后,然后等一段时间开庭,开庭的时候我和原单位负责人都要在吗?然后有辩论吗?关键是如何判定胜负的?简单介绍一下劳动仲裁的流程。你把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提交给仲裁委后,等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一般一个月左右就会开庭。开庭时你和单位都要出庭,双方可以自己出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首先陈诉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单位答辩,然后双方进行举证质证,然后再进行辩论和作最后陈诉。关键是证据和法律规定。建议你找律师起草一份详细的仲裁申请书,写明事实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委托律师也可以。

1、最好是去公证件进行公正行就打印出来,注明网址。2、算违法解应该支付你赔,也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3、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4、你和单位,都可以请代理人去,负责人一般不会去。综上所述,你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9个月的双倍工资!

1、电子类物证果对案件质性作用的,建议到公证公证;2、你有证据你和原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首先该单位就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根据你的情况,应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赔偿金。3、根据八十五条,确认拖欠事实后,首先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未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一百以上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4、劳动仲裁流程:准备工作:(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等等;(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提出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电子类物证如方不认可,则需过公证才能明效力;2、劳动者主张是违除,则用人单位需要对自己的接触行为提供合法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不了,则为违法解除,不过前提是劳动者需要证明是公司单方解除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需要对公司解除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3、拖欠工资可以要求25%的经济补偿金;4、申请书递交到仲裁委,然后等候开庭时间,开庭时双方可以亲自到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或是当事人和代理人均到场。开庭过程是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关键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是则胜诉,如果没有,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5、劳动纠纷有一裁两审,也就是说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任何一方都可以在限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 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本人工资)。提起劳动仲裁后单位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律师出庭。具体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1事实劳序单位和个人双方都证责任,。劳动者举证责任比较容易,一需要提供在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2社保公司必须补齐。不存在时效问题。3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支付,应全部补齐。不止是两年,从你入职之日开始计算。4你有权以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以及没有交纳保险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5员工在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补齐要接受罚款。6新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7对于员工工作失误必须是严重的情节,而且一般需要当月提出。公司在找借口,但是显然不能成立。8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网好:客观的讲,到现在为止你是我所有劳动案件回,维权意识最强与最理性的网友。就凭这一点,本你最详尽的回复:1、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没有认定的职责?我与公司怎样分担举证责任?答: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符合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但缺失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立法者在对待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是属于默许的态度,也即:不表示赞同,也不反对。但该法颁布后,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绝对的排斥,并对书面劳动合同的缔结做了近乎苛刻的强制性规定;其双倍工资的规定即可体现其中。而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应当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罚,这是其权力,也是其职责。在对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上,很多人会认为是举证倒置的,这是由于其错误的理解《争议仲裁调解法》。不论是该法的规定,还是先前最高院司解,对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均应当由劳动者举证;而对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或俗称的“工龄”则由用人单位举证。2、对于强制保险,你不用担心。一旦劳动关系确立,则2003年到至今的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只能为你补缴。3、关于“每周工作六天”的条款,这个实际有一个立法过程的故事了。《劳动法》中的规定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要求每周保证劳动者一天的休息。但在各地方执行时,其多数地方性法规均规定的是40小时;应当以地方性法规为准。建议你查阅下所属地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会称为:“XX省劳动合同实施办法”。例如“上海市劳动合同实施办法”。4、对于加班费是否存在2年的时效性,在《劳动合同法》及《争议仲裁调解法》出台前,确有地方判例是以争议发生日起始向前推两年的做法;但在两部法律颁布后,这一问题已经解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因工资报酬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条件向后延续。简单的讲: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工资报酬的时效问题。由此,时效的计算应当自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5、关于这个问题,建议你直接参考《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什么高深或异议的问题;该法已经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例如:未缴纳强制保险、无故克扣工资、违章责令冒险作业等的情形下劳动者得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6、公司可以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法律规定在女职工三期内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即便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但这一规定并不排除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你劳动关系的权利;如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徇私舞弊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法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其两者并不冲突。7、这个没有时效性,只能说存在不合理性。简单的讲,如用人单位以07年10月的工作失误而于现在对你予以处分的话,本身很难说服法官。去年的事情,到今天来处理,明显不合理。反之,为何07年10月或11月不做处理呢?难道对处分也可以像储蓄一样?此外,正是由于07年10月出现了重大失误,但用人单位并没有对你进行处分,而采取了继续用工的形式,则已经表明用人单位可以理解劳动者失误,可以理解为默示对你不做追究。以上为本人回复。如有疑义,请邮件询问吧。建议不要直接补充,看的很累的。

分别回答你的问1、现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不认事实劳系,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2、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要到法院去处理3、劳动合同的关于每周工作六天可以作为你的证据,法律规定是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4、你可以要求全部的加班费5、可以以违法条款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6、正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的7、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1年

1、现在新的 劳动合法出台以后,不再承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2、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要到法院去处理3、劳动合同的关于每周工作六天可以作为你的证据,法律规定是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4、你可以要求全部的加班费5、可以以违法条款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6、正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解除和你动合同的7、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1年

1事实劳动单位和个人双方都负举证责任劳动者举证责任比较容易,只需要提供在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2社保公司必须补齐。不存在时效问题。3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支付,应全部补齐。不止是两年,从你入职之日开始计算。4你有权以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以及没有交纳保险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5员工在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补齐要接受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