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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法律汇编-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2022-11-1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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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全书》国民党统治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目前学不同说法,观点有两种,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就刑法总则而言以下基本的内容是重要的:1.犯罪主体部分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2.主观方面的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认识错误。3.客观方面的不作为。4

一、认清备考对象,明确目标“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要参加司法考试,一定要全面了解司法考试。要知道司法考试是什么,司法考试考什么,参加司法考试干什么。1、司法考试是什么司法考试是文科类应试考试,这就告诉我们在复习时大量记忆、大量做题是顺利过司考的必要条件。同时它又是一种资格考试,这就是说,仅靠吃苦未必过关,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复习,是顺利过关的重要因素。2、司法考试考什么司法考试测试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主干课程,一年考一次,在每年9月份的第二个休息日考试,今年是9月13—14日,考两天共四场,前三卷是客观题,每卷100题,满分150分,时间180分钟。其中单选50题50分,多选40题80分,不定选10题20分,这意味着每道题看、思考、选项、涂答题卡平均时间为1.8分钟。卷一考试内容:法理学,中外法制史,宪法,“三国”(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其中法理学、“三国”主要看教材。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卷二考试内容:刑法,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其中刑法的总则部分要看教材,当然也要结合法条。刑事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应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和教材一起看,但是不要浪费太多精力,基本法理弄懂、重点法条记牢就行。卷三考试内容:民法,民诉法,仲裁法,商法。民法博大精深,考查重点是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等,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万不可眼高手低,应以看教材为主,辅以法条。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卷四是主观题,每年约6个左右案例题,1—2个论述题,出题内容涵盖前三卷知识点,满分150分,时间210分钟,平均每题25—30分钟。3、参加司法考试干什么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考试与学习是有区别的,它直接决定了你的复习方向和策略。你参加司考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提高法学水平,那么你给自己制定的是一系列学习计划,在完成学习计划的过程中,你可以上论坛发表高见,与你认为的高手、专家对某一考点展开宏辩,一直较真到底,因为你有充足的时间,今年过不了,明年再来。如果你参加司考的目的是为了过关,并因此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那么你给自己制定的是一系列应考计划,而且在学习时不能较真,一切以司法部的教材和历年真题的答案和解释指引自己的复习思路和思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2005年卷三58题: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当年司法部给的答案是:B、D。但是按照民法通说,此题答案应当为B、C、D。因为形成权是指以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多以明示方式行使,但也可默示行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故A错误。在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只是提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进行追认或拒绝,但不能直接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故不属于形成权,B正确。诉讼时效期间只适用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于形成权,故D正确。关于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效力体现之一是: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得以撤销,这种效力是形成权的效力体现,故C答案也应当选。类似本题的每年都会在卷一、卷二、卷三、卷四中出现,而真题重点考点一般2—3年都会重复一次,因此对于司法考试,一定要认真复习,但切不能较真。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在复习的过程中就会释然,不至于因某一个或一些知识点的疑惑而陷入其中,影响复习进度和心绪。认清了备考对象,就要给自己定下明确的目标。常言道:“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当你决定参加司法考试时,你的目标就是:今年通过司法考试,分数400分。只有跳起来摘桃子,给自己定下高目标,才能在整个备考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不敢倦怠。有人说司考过关360分,多一分也浪费。但是如果你给自己定360分,不仅在平时复习时学习的难度和深度达不到考试要求,最重要的是自己万一在考场答题出现失误,就会功亏一篑,明年又得从头再来。因为临场发挥时,自己的身体状况、精神情绪、心理状态、考题难易都会和平时模拟测试不一样,这多出的40分就是防止自己万一在考场答题出现失误,也还有补救的机会,不至于沦为350分左右的“司考哀叹群”。二、选对辅导用书,以求事半功倍我们要复习考试的内容很多,而时间却很紧张,这就要选择一套好的辅导用书。用对辅导用书,意味着你在司考路上迈出成功的第一步。现在司考书让人眼花缭乱,如果不加选择的购买内容重复的或编写体系不顺畅的书,既浪费金钱更浪费时间。我本人是先在网上搜索大家推荐的参考书,等大纲4月底出来时,自己到武汉去有针对性的购买。我在整个复习考试的过程中共购买了下列书籍: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这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大本,是司法考试的指定教材,也是我们在做题、看法条仍不懂时的理论参考书。当然,《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若从头到尾全看,需要大量的时间,而且有些章节显得杂、散、烦琐,看的价值不大。我个人认为《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里值得看的部分是:第一卷:法理学,三国(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第二卷:刑法的总则部分;第三卷:民法的全部章节。2、《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法律出版社)《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是必备的工具书,就像用新华字典查字一样,本书是自学时查法条专用,是备考必备的。3、《司法考试大纲》(法律出版社)《司法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的指南针,在繁多的知识点中,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大纲标注非常清楚。同时每年的大纲由于理论更新、法律变动等原因,除了形式的变动外,还有实质的增减。而每年新增内容又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因此熟读大纲对我们后期的重点复习非常重要。如:2007年考试大纲新增的一大亮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和司法制度部分都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讲述。鉴于该考点的政治热度及司法考试的性质,我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的可能性很大,还有可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在一起在卷四中出论述题,因此,我在9月初再一次强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记忆,并且在考前押题时,我还专门写了一篇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的议论文。结果考试时卷四第一题,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满分20分,我因有备而来,所以就很熟练地作答了。有的考生说看不懂大纲,不知道拿到大纲后怎样把握重、难点。这说明你还没有建立考查知识点的轮廓和框架,法律体系也没有建立,那么我建议你在7月初第一轮全面复习结束后,再开始看大纲,把大纲上标住的考试内容和新增的知识点记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随时温习、巩固。当然,也有人从未看过大纲却过了司考,我想他们的弥补手段是听老师的讲座,因为每科的老师在讲授课程时,都会给我们深入的剖析大纲和考点,你作好笔记认真听讲、记忆就行了。

你好,司考三大本是司法考试通用的辅导。学员可以自己的需要购买。比如,你没有法学的课程,非法本专业的学生,也没有报任何的辅导班次。那可以购买三大本进行学习。。。这个三大本内容多,很厚实。 如果你已经是法学本科或者研究生,那就无需要购买了。因为毕竟没有系统地归纳,只是各门学科的汇编。比较费时费力。各辅导学校出的各种辅导资料,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所需要。视情况购买。

一个是考试大纲,一个是考试所涉及的法条。其实三大本卷一有必要看,卷二卷三还是建议不要看了~~内容繁杂!

三大本是司法考试中心编的,纯理论性的书籍,法律法规汇编是指南针编的,是综合各部法律法规来编写的,想要看法规的话,买指南针的是最权威最好的,一共三本,里面有分析,有例题,我觉得很好

先说一下个人情况东政法大学,侦查学专业三准备司法考试,2009年通法考试,404分。因为不是专门的学法学的,各种法律课程加起来只学了司法考试范围的一半,到我09年3月开始复习的时候,法理学,三国法,商经知产还不知道内容。说这些不是别的意思,是想说,复习司考不要担心以前自己哪个部门法学的不是太好,关键是靠自己有效率,合理的复习方法,方法得当,通过司考没有问题。又是一年司考复习时,别的废话我就不说了,直接切入正题,希望我的一通个人体验能够给法家网上在这一年司法考试复习的过程中提供帮助。第一篇 工具篇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那么我就先谈谈关于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问题。我认为司考资料中必须要准备的是“司考五件宝”,1.是“三大本”,也就是司法考试专用的那套蓝色封皮的教材,总共三卷。一定要重视这套教材,因为教材的编写者就是日后的出题人,这套教材为了日后复习起了一个解答疑问的作用,用法我后面再说。2.是复习用教材,我推荐的是万国辅导班出的那套名师讲义,我读过几套不同的辅导书,万国的这套的好处就在于比较通俗易懂,很多东西,在你复习的过程中可以让你容易理解,而且老师的观点都是比较中庸的,这对于做题的思维培养是很有帮助的,我觉得这套书中写的比较好的就是刑法和民法。3.是司考历年真题,我推荐张能宝主编的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这本书最大的好处就是给你举一反三的帮助,每道真题的后面都附有非常详细的讲解,而且会把类似容易混淆的考点串联起来,帮助你区分,不推荐所谓的预测试题以及押题试题,质量太良莠不齐了,做模拟题不如认真研究真题,认真研究历年的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法家网上的会员都知道法家网有个非常棒的司法考试题库,里面有近2万道带详细解析的试题,建议上网方便的网友好好利用,特别是里面的分科或按年度真题一定要好好利用。4.是法条,推荐指南针的法条,总共三本。它已经将考试频率高的法律条文用不同颜色印刷出来,便于查阅。对于一些重点法条一定要心中熟悉,加以区分,基本上考试中每一道题都有它的法律渊源。5.是考试大纲,这要等到每年的四五月份才能买到,法家网也会有word版的免费下载。大纲是一定要准备的,这是每年考试的内容和方向,也是自己复习的条理性框架。这些是我认为必须要准备的基础性资料,至于其他资料,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第二篇 方法篇好了,说完了资料。我们来谈方法。首先我先要强调一个原则,就是不管你怎么复习,如果你决定了奔向司法考试,那么你就一定要不停的给自己鼓励,不管在这个过程中你遇到什么问题,都要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自己付出一定会成功的。要明确,司考虽然比较难,但是只要一个人接受过法律的教育,保证复习时间是肯定能考过的,以我个人为例,我用了前后五个月的时间来准备,扣除大三上课,考试的时间外,我还是保证了接近四个月的时间来复习,其中包括了我报了三校名师的司考培训班的两个月时间,大部分的时间主要依靠自学。给大家推荐一个网站,法家网,很多有价值的复习资料,司法考试经验都能在这上面找到,多上这个考试论坛,对你以后的复习有非常大的帮助。如果报班,实话实说,我推荐三校名师,这个培训班的老师都还是名师,而且老师配备还是挺好的,万国太贵了,其它的就不知道了。虽然报了班,但我觉得老师课上讲的东西太快,有些我还是消化不了,还好我事先已经看了一遍,下面来说我复习第一遍的方法。简单的说就是“录音+讲义+教材”。下面的老师是我觉得教授课程比较好的,你可以到法家网上都能免费下载到这些老师的录音和讲义,就通过边听录音,边在讲义上做一些记录的方式先把各门课程过一遍。每听完一个部门法,就把相应的真题做一遍,把万国教材上所讲述的内容也要看懂,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好了,三大本登场,同学们之间有分歧,问题,就以三大本的观点为主,三大本不可完全通看,太费时间,要把它作为一本字典性质的工具书来看。民法(民法通则,物权)张翔,(合同,婚姻继承)马特刑法 韩友谊刑事诉讼法 汪海燕民事诉讼 常英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 张海峡法理学,法制史宪法 杨帆(男)三国法 杨帆(女)行政法 吴鹏下面来谈复习课程的顺序,我认为,要考司法考试,你至少要过三遍。第一遍就是我刚才所说通过听录音的方式,先过一遍,找到自己不懂,薄弱的环节,要把不懂得记下来。基本上两个月左右就可以细致的过一遍,看过的忘了的,根本不要去在意,再正常不过了,第一遍是要在自己大脑中形成一个框架。要遵循从容易理解程度,分值的大小来看。推荐顺序,刑法,民法,刑诉,民诉,商经,三国,最后看容易忘记的理论法学,把重点内容砸实,同时将真题做一遍。第二遍,将各门课程再过一遍,这一次,速度可以加快一些,重点解决上次的难点,易混点,同时将真题再做一遍。第三遍,就是九月考试前冲刺那个月,这个时候重中之重是把真题认认真真的做一遍,建议买一本按照历年考试顺序编成的试卷形式的真题,法家网网友可以直接利用法家网题库里面的司考真题,按照考试时间,掐时间,做2004-2009年的真题。也许,你觉得我说了太多的做真题,如果,让我就给你一句司考的建议,那么就是把历年真题好好做,认真做N+1遍,不要嫌烦,其他的方法好不好我不能保证,但是做真题是非常有效地手段。以前一位司考老师,说把历年真题,认认真真的做五遍,并且把错的题弄明白了,那么你通过司考不会有什么问题。我就是按照这个方法去做的,历年真题,我至少做了5遍,虽然考试中遇到一些意外,但还取得了404分的成绩,以过来人的身份说做真题使我获益匪浅。关于做真题,我提一些个人建议一定要用纸把答案盖起来,做题的过程中,准备一个笔记本,把自己出错误的地方,以及认为有价值的东西记下来,并在边上附上法条指引,方便日后查询,当然如果是在法家网司考题库做题的考生,题库会自动记录你做题过程中的错题,就无须再用笔记录了。等到做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找来卷子形式试题,边做就直接把选项中隐含的信息记录在选项边。不要刻意去记题目的题设和选项,做完了要记住题目的考点,把题目的形式忘掉。如果记住题目,以后做直接不思考选了答案就没有意义了。还有就是,要敢于怀疑题目的答案,因为每年的司考都没有最终答案,司法部发布的只是参考答案,难免会有些错题,如果通过查阅条文和教材还觉得题目有问题,要多和同学老师及法家网上的考友交流,轻题目的形式,把题目的考点弄懂就可以了。

宪法中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1988.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附:历次宪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对照表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附:历次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对照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