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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 重新鉴定

2022-11-1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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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百二十一侦查机关应当将用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如果对鉴定有异议,你朋友可以向承办案件的公安局申请重新鉴定,

1、对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2、鉴定申请主要针对原鉴定报告对物品及价格认定存在的问题写(找专业人员写比较能切中要害)。3、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案件管辖单位即可。

1、在鉴定结论通知书上签了字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你签字只是表明你知道了鉴定的结果,但你有疑义完全可以提出重新鉴定。2、你应当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会重新委托鉴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现在的重新鉴定,从程序上与过去是一样的,但是取消了鉴定机构的限制条件,不要求是原来鉴定机构的更高一级的鉴定机构,没有特别的要求,增加了鉴定人出庭说明的内容,这是补强鉴定质量的好办法。

还有一个,就是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进行重新鉴定,在检察院环节上的时候,要经过检察院的同意才能进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刑事诉讼重新鉴定法律没有规定鉴定的次所谓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科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而作出的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确定了鉴定结论系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是法官借以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的重要依据。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正确的鉴定结论只有一个,“同一案件出现了不同的鉴定结论只能说明鉴定的主、客观方面发生了偏差,重新鉴定无疑是检验和纠正错误的鉴定结论,得出正确结论的唯一途径,因此各国鉴定制度无一例外地规定了重新鉴定”。所谓重新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案件有关鉴定结论有异议时,申请司法机关另行委托鉴定人就同一鉴定事项进行鉴定,或者司法机关对有争议的鉴定结论依职权迳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我国现行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重新鉴定的数限制问题并不明确。反复鉴定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可以说是现行司法鉴定体制诸多弊端的集中体现。

没有次数的规定。。。。。。。。。。。。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