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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已治安案件处理,但是如果查清属于刑事俺家的,是可以转为批捕,将来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这一切并不是控制的,符合法定情形时,性质才生变化。比如:人身伤害案件,刚开始调查时,初步判断属于轻微伤的,可以行政案件立案,但如果经司法鉴定后,伤害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则案质转化为刑事案件。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1、(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7天之内不放人的话就判刑了。”这有误会,37天是刑事拘留,如果发现情节严重,要立即转为逮捕追究刑事处罚;如果在37天内刑拘期间,查没有严重问题,不构成刑事处罚,那就转为治安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那要看案件难易程度,难的时间长,简单的当天,就可以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