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家庭纠纷

民事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2022-11-16 09:27
立即邮件预约

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以增加第三人为被告,但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从这一规定看,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成了法院的职权行为,追加的处分权、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法院。当然,这样规定是否科学,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实践操作中,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要求追加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但是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否申请追加不是追加的必要程序,并且也并不排除当事人申请的可能,无论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均不属于诉讼法禁止的范围,起决定权的还是法院。追加与否是法院的职权范围。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原告没有起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告司机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原告没有起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告司机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区别

1、争议的标的

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诉讼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诉讼地位不同

共同被告: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

诉讼第三人: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参诉方式不同

共同被告: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

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民事诉讼

共同被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法院根据原告提出申请,许可追加。但此种追加新被告必须要经过被告和拟新追加的被告明示同意,所以在实践中发生争议的较少。

另一类是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法院依照职权追加被告,(包括原、被告提出追加申请或建议,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职权追加被告)无须各方同意。

《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

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

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诉讼中的第三人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两种: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一部实体权利,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实体权利,只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人,称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实体权利不是独立的,而是与当事人一方有共同权利或义务的人(见共同诉讼),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诉讼第三人

简单来说,共同被告对案件的结果法律责任。而诉三人只是与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民诉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共同被告,因为共同诉讼的形式不同,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和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一、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二、共同被告与民诉第三人的区别

1、争议的标的

(1) 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 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诉讼地位不同

(1) 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

(2) 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参诉方式不同

(1)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

(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