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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签章应当同合同主体当事人一致.如果贷款人就是支行 那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贷款人是总行,你可以 要求总行签章确认.
本来借款就是正常的经营业务,除非公司章程对此类业务有特殊规定,一般总经理、董事长就可以处理此类事物。没必要所有的小事情都要股东会讨论通过,与其那样还要董事会、经理干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签章应当同合同主体当事人一致.如果贷款人就是支行 那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贷款人是总行,你可以 要求总行签章确认.
本来借款就是正常的经营业务,除非公司章程对此类业务有特殊规定,一般总经理、董事长就可以处理此类事物。没必要所有的小事情都要股东会讨论通过,与其那样还要董事会、经理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