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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法律规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怎么计算

2022-11-1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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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比如说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6%,那么4倍就是24%,贷款出去如果年利率超过24%,那么超过的那一部分是不受法院保护的。

中行同期贷率的4倍一般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比如说目年期贷款利率是7%,那么4倍就是28%.在法律上认定的高利贷是指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产生法律纠纷时支持同期基准利率四倍及以内的利率水平,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不同期限的基准利率不同,高利贷的法律认定还与期限相关。

可以,但是违约金期利息(或利息损失)之和不得超过银类贷款利率的法律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息,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事实上的不公。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出借人来说,借款人未依约还款,所遭受到的损失是借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借款利息进行了限制,原因就在于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更容易借贷,其风险性更高。为了规范金融市场,防止高利贷现象,需要对盲目的逐利行为进行约束。《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如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属于变相地放高利贷。因此,当事人既约定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同时支持,但两者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如约定的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或者违约金其中一项就已经达到或者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只支持一项即可,对另一项应予以驳回。

前提是借款合同(借据之类的)要明确约定了四倍的利息,不然只能主张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是买卖合同之类的货款拖欠不还,则可以在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50%作为罚息利率。

民间借贷利息不高于银行2113同期贷款利息5261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4102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1653件的若干意见》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项规定:

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民间借贷利息不银行同期贷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民间借贷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该意见 第 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已于2015年8月6日废止,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取代,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件只是规定最高不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超出此限度的,超出的利息不予保护。并不是说民间借贷利率一定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实际上很多民间借贷利率都超过这个上限。只不过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规定。提请注意,现在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1991年7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颁布日期:19910813 实施日期:1991081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