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纠纷

做贷款业务法律风险

2022-11-16 09:37
立即邮件预约

企业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企业借贷风险(一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虽然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有效是要限定这个合同是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订立的借款合同。如果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企业不搞生产经营,变成一个专业放贷人,把钱拿去放贷,甚至从银行套取现金再去放贷是不行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企业之间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订立的借款合同不得存在违反《合同法》第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二)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违背企业借贷的初衷,不但借贷行为本身无效,而且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三)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司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的规定,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

企业贷律风险很多情况下定是无效的,当然很多情况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看一下被认定无效的情况1、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2、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民,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发放贷款;3、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高额转贷会触犯相关的法律,被认定为无效,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经营过程中,难有资金需求,我国现行并没有禁止间相互借款,只是规定了借同无效的情形。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但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对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临时性、个别的、不以收取高利为目的的短期借款,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违法行为的,结合其他情况可认定为该借款行为有效。企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所急需资金的,孳息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一)企业之间的借贷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定为无效。(二)企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三)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四)无效企业借贷行为的法律后果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2113件:

有合法的身份;5261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4102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1653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物范围限制律风险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但是抵押物也是定的范围限制的。《物权法》第180条规定了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而《物权法》第184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两条分别从正反面规定了抵押物的范围限制。如果因为抵押物不符合法定范围的规定而造成抵押合同无效,不仅仅可能给银行方面带来损失,对于借款人的企业来讲,也可能会因为贷款抵押无效而蒙受巨大损失,比如时间成本的浪费,资信等级的降低。因此,在提供抵押担保时,除非你是另怀目的的,一定要对抵押物的范围进行严格审核,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2、抵押手续不完备的法律风险抵押手续不完备将直接影响融资目的的实现,甚至导致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手续不完备在企业贷款抵押中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经过批准才能抵押,未经批准,则抵押无效。如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5条规定的企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2)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状态的一种物权,因此,为了满足公示公信的原则,物权法对于抵押权的生效作了明确的规定。一些特定抵押物的抵押权只有经过抵押登记方能生效。比如,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3)混淆登记和批准的区别。(4)未经同意以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共有财产的抵押多见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对以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抵押无效。3、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1)超值抵押。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需要说明的是,超值抵押并不是无效,一句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以抵押物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这个规定看起来貌似受损害的只可能是银行而非企业,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的。银行之间可以协调联动机制,将相关企业骗贷或者超值抵押的行为信息发布到业务联网上,达到信息共享,防止和规避因信息欠缺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及贷款损失的可能。这样一来,有过“前科”的企业再想贷款就困难了。(2)重复抵押。重复抵押是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的贷款手续,应该有一款计划,基本按照计划走,这样保留和上升在银行的信用,果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一定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尽量的把公司做好,尽量的树立信誉,现在就想着还不了,不利于做事情,但是万一真是这样,也尽量让银行相信您有这个实力把钱还上。而不是银行看到自己的亏损

你是说你做法定代表人吧,贷款的权利义务是归于公司的,还不了时的违约责任主体也是公司。

只要不是诈骗就没事,公司签的债务是由公司负责,法定代表人不用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