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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文-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文

2022-11-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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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初始阶段如果也触犯了行政法规可以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无法代替刑事处罚。除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对部分群体情节轻微的某些案件。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不需要等一年期满就可以转行政处罚了。办案单位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就可撤销刑事案件,而转呈行政处理。

被犯罪嫌疑人就要被抓守所等待提审取证...如果确凿7天以后就下批捕,如果7天以后没动还要在看守30天到37天,如果还没批捕 那就是证据不足释放嫌疑人,这样的话派出所的理由就让家属去派出所签一份取保候审,从释放的那天开始算1年以后就自动取消,也就是说你在看守所呆的这段时间就是白呆。

你好: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发现已构成犯罪的问题,二高一部有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首先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后,转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走刑事案件的办案和诉讼程序。

如果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应当直接移动公安机对于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所有相关法规均未涉及。从学理上推究,对于已经做出行政处罚的,如果处罚已经执行,则应当在犯罪成立情形之下撤销处罚决定,如犯罪不成立则原决定继续有效;如果处罚未执行,则中止执行,待司法机关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后再处理,如果犯罪成立,则行政处罚决定应撤销,如犯罪不成立,则继续执行。

您的问题太笼统,无法详细解答,但可以和您说的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也就是说即便已经做出行政处罚,但如果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其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的,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