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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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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抄有自诉和公诉之分袭。自诉就是受害人2113自己提起5261诉讼,公诉就是4102检察院提起诉讼。我国的自诉案1653件有以下几种:

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侵占罪

这其中,侵占罪是纯自诉案件,其余四种如果打到严重程度就会变成公诉案件。从你的信息中推断,这个可以归于虐待,另外情节也不严重,最重要的是: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更何况二者是夫妻关系),所以,不起诉很正常。

通过主客观要件判断其主观意识,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法律制裁,否则,或许是意外!

很,以前不是有学生在和女友发生关,导致女友死亡的吗?你可以搜搜!!我认为关键看致死的原因,如果是女性病理性原因致死的话,男性不负责任。如果是男性外力致死的话,那就看男性的主管意志了,是故意还是过失,都看自己如何说了,,呵呵!口供有时也是证据哦!!!

主观上不是故意 不是故意杀人罪;本来应该意识到危险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是过失杀人罪

“另案处理”个专门法律用语,特指用于刑事法律程序,对当时不在案共同犯罪人或者犯罪行为相关人员各种状态的一种综合性表述。刑事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这一术语非常常见,它的出现及其所反映的法律现象有积极方面,使得共同犯罪案件更快处理,避免因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影响审理常见的“另案处理”案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侦查完毕,可先行处理,而对未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可作“另案处理”。3、某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异地均有共同犯罪事实发生,在异地处理更为合适的,即列入“另案处理”。4、级别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事实既涉及到地域,又有级别管辖问题,考虑案件处理的需要,可以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列入“另案处理”。5、职能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对其犯罪事实的侦查管辖具有双重性,既有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犯罪,又有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为了工作方便,有时可以在侦查阶段将某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作为“另案处理”。6、个别司法人员或是出于人情,或是出于利益的诱惑,故意放纵罪犯而作“另案处理”。7、因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

刑事案件,另案处理,也常发生的情通常于程序问题者嫌疑案延迟等原因造成。但也存在其他的人为的可能。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咨询联系我。

追溯期绝对没有过。既然已经供了4个人,你弟弟属于在逃。。。。。。无限追溯咯,当然可以换个名字继续生活,只要低调点,没人在乎你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