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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单双行有交通法律规定

2022-11-1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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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执法行政强制(共2项)1、道路运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对违法工具和证据资料可能发生转移或者隐匿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以及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接受处理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暂扣相关证据资料、客货运输车辆和经营设备,分别出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暂扣凭证,并责令其15日内到指定的部门接受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2、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立即制止;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交通运政执法行政处罚(共59项)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有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2、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超过60周岁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有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4、道路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上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5、客运、危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行政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6、客、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7、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8、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9、道路运输站(场)允许无证经营车辆进站经营及超载、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10、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用途功能,不公布道路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1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1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1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1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15-21条行政处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二)客运车辆驾驶员未随车携带客运标志牌的;(三)承运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员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四)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未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五)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的技术等级未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货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未达到三级以上的;(六)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的车辆类型等级未达到中级以上的;(七)客货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第22-27条行政处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许可从事专项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二)客运班车途经城镇时未在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的;(三)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上下旅客的;(四)未经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客运包车载客运行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维修经营作业的。第28-39条行政处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未经许可使用客、货运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二)客运经营者不按许可营运线路经营的;(三)客运经营者擅自暂停客运经营服务的;(四)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五)使用汽车以外的其他拼装、报废机动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六)客货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人员未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的;(七)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八)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擅自缩短机动车驾驶培训时间的;(九)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未按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安装学时计时仪的;(十)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十一)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交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和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的;(十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没收其拼装、报废车辆。第40-45条行政处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二)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三)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或者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四)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的;(五)从事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第46-52条行政处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客运运输经营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的;(二)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出站的;(三)客运场站经营者未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车辆安全检查及发班停班资料、未向客运经营者公布收费项目和费率、未按规定收费和售票、强行搭售保险的;(四)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未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的;(五)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六)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营运证、牌的;(七)伪造、变造、涂改、倒卖道路运输营运证、牌的。第53-54条行政处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拼装、报废汽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收其拼装、报废车辆。55、客货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措施:收缴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并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法律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56、道路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时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57、发生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措施:3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58、发生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措施:终身不得再次申办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59、除驾驶员安全责任原因外,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处罚措施:1年内不得重新申办。法律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道路安全法》中四章都是关于道路通定的,下文: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工程法律法规有,《中华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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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信号控制的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66331有优先通行权:

1、比如东西向为绿灯,南北向为红灯。所以从南北向红灯右转到东西向的,应让东西向绿灯直行车辆。注意:此时的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造成的

2、直行为红灯时,应让左转绿灯车。

3、有各类减速、停止让行标志标线的直行车,让没有标线的转弯、并线车先行。比如直行辅路车让转弯主路车。

二、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

前车比后车有优先通行权,所以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但是我们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

三、同一道路,不同方向的:

直行车有优先通行权。就是迎面开来的2车,转弯让直行。当然在右行制国家,不存在同一道路上,对向右转让直行的可能,除非一方逆行。

十字路口:路口直行时遇右方道路来车左转弯或右转弯应当让行。(全国性法规)因为无论车辆是左转、右转、直行,都需要经过路口中心点附近。

左车并线同时遇到右车并线:应让右车先行并线。

扩展资料

公安部2012年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法规(交通道路行驶规则)_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_

一、交通控制的有优先通行权:1、比如东西向为绿灯,南北向为红灯。所以从南北向红灯右转到东西向的,应让东西向绿灯直行车辆。注意:此时的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造成的2、直行为红灯时,应让左转绿灯车。3、有各类减速、停止让行标志标线的直行车,让没有标线的转弯、并线车先行。比如直行辅路车让转弯主路车。二、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前车比后车有优先通行权,所以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但是我们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三、同一道路,不同方向的:直行车有优先通行权。就是迎面开来的2车,转弯让直行。当然在右行制国家,不存在同一道路上,对向右转让直行的可能,除非一方逆行。四、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无红绿灯、无标志标线)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点时,在右行制的国家,右侧车辆先行,而在左行制的国家,左侧车辆先行。引用出来就是2条法规:1、十字路口:路口直行时遇右方道路来车左转弯或右转弯应当让行。(全国性法规)因为无论车辆是左转、右转、直行,都需要经过路口中心点附近。2、左车并线同时遇到右车并线:应让右车先行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