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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事故法律条文

2022-11-1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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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2113电话报5261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4102才能划分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1653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

扩展资料: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

交警介入以后,需要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决定。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扩展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倒车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的,一般情况下是由倒车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对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处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况:首先你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倒车速度线,倒车有没提示。看对方:对方速度,对线。一般来说 只要前面的没违反规则错记uzai后面。但虽然你在前面但你是倒车所以你不管咋样都要负点点责任,你无过失的情况下最少负10%。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时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2113交通安全法实施5261条例》第四章、4102第二节、第五十条规定:机1653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隧道中倒车。所以倒车负全责。

2、知识延展:《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规定了倒车与车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倒车当事人为全责。具体规定如下: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十九)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第二节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倒车时不要一直看着车后,确认车后安全的前提下,应不时观察左右侧倒车镜,注意障碍物与车身之间的距离,并据此利用方向盘来修正车身后退时的位置。

3、倒车前应先看清车后情况,估计好倒车路线,确定倒车过程中车头是否会碰到障碍物。特别在方向盘转动幅度大时,汽车转向轮转弯半径大于后轮转弯半径,倒车时车头部位向外甩的幅度也大,这时一定要注意避免刮碰车头。

4、移位倒车时,应注意车辆所移位置的宽窄程度,判断好车辆后方、两侧的障碍物与后轮所处的安全位置。防止碰撞、刮擦、掉沟等交通事故,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指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章、节五十条规定: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隧道中倒车。所以倒车负全责。

扩展资料: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

倒车与直行车发生,倒车负全责。交通法规动车倒车时当察明车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所以发生事故倒车负全责。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规定了倒车与车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倒车当事人为全责。具体规定如下: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十九)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拓展资料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全部内容如下: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二)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

(四)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五)车辆遇绿灯亮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六)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七)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八)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十)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

(十一)进环形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环行或者出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

(十二)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

(十三)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十四)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十五)车辆在人行道或者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十六)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十七)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十八)机动车溜车的;

(十九)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十)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二十一)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未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四)机动车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机动车的;

(二十五)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二十六)机动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时超车的;

(二十七)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二十八)机动车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二十九)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行人先行的;

(三十)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三十一)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三十二)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三十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三十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三十五)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单向行驶道路的;

(三十六)机动车驾驶人开关车门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十七)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非机动车的;

(三十八)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三十九)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时未按规定避让的;

(四十)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参考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与直行故般情况下,倒车负全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无此情形的,有此情形的一方当事人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次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隧道中倒车。

所以倒车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