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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章有法律责任-合同内容和实际不符 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2-11-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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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只是公司业务的代理人,具体负责任的还是公司。和你没有任何关系!!这一点你完全不用担心,这属于公司行为,毕竟有公司公章,他的效力要比你的签字效力高。没那么复杂。

盖了公章的合同当事人是公司和客户,你签名只是具体经办人,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你的行为完全是公司的职务行为,出现纠纷或则其他问题,也由公司来承担责任与你无关,你的义务仅仅是负责好该合同完全履行的勤勉义务。山东济南李春雨律师

所有的印章都要在工商部门有登记的。就如办理银行业务,印鉴在银行有登记一样。登记过的才有效力。

一般来讲都有效,只要能够证明是公司的对外公章。是否已登记不影响其效力。

现实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签订合同中一方在公章处的印章并非单位合同备案公章,而是部门公章(采购部门、项目部门)或者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等,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这一方往往以合同未加盖单位公章为由,主张合同并未成立,拒绝承担合同责任。这种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律师解析】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唯一方式。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磋商过程、参与缔约人员的权限、嗣后履行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案情进行综合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并向对方表达过缔约的真实意思。实际上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为什么呢?首先,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最后,公司存在混用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专用章的惯例。

如果公司的合同章没有编号2113的话,是不影响公5261章的法律效应的,公章完全可以证明公4102司合同的真伪及其有效性。1653合同章上有没有编号是又工商局或者税务局决定的,是为了避免不法分子造假,冒用,大部分的公司单位都会到指定的地点刻公章,所以公章上都会存在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扩展资料:

我国关于公司使用公司公章的规定,使用范围如下:

1、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 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 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百度百科-公司公章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刑法

合同的法律效合有无无关,合同章虽然没有编号的只要该合同章是单位的合法印章,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所签的合同就有效。《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一定,如果公司只有一个合同章,不用有编号,如果有多个合同章,应该有编号。章可以没编号,但合同必须有编号。

在收款收加盖的印章若为合同章,是不具有效力的。因为合同章是作为在签订合同时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故此,合同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合同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合同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给你两种意见1,严格是有效的属于表现代理不同楼上那位。楼上有位回答这“在民法上讲,应当事后由你们公司对此效力予以确认。”是错误的。表现代理不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也就说需要追认的。表现代理不需要追认。表现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任与无效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在这个案子中,公司使用了合同章,虽然这是不合理的行为,但是,行使此行为的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因此对方有理由相信这是你们公司的行为。也是说有理由认定对方是善意的。因此,公司应当承担此责任。然后报警向那位员工追偿。2,如果对方起诉,你们也可以引用对方无善意进行抗辩。虽然是表现代理,但是合同章不符合。因此你也可以主张对方无善意。

收据和发票上按规定应该盖公司财务章,合同章盖在收据上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你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客户损失,应负责任。建议你们:第一,积极配合客户报案,第二,与客户协商补偿问题。

公司对交款要承担已经收款的责任,然后于去追究那位员工的责任.

我们公司最近出现二个合同,一个是补充合同,这二个合同在法律上都有法律吗

当然可只在你到印章部门登记备我就见过一个公司有合(1),合同章(2)的,在印章里就写.http://hi.baidu.com/lawdoor

一个老板可以有两家到数家公司,但是一个公司只可以有一个名称,单位的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以及合同章都是唯一的,不可能有两个不同的,小心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