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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入股比例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入股占比规定

2022-11-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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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依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知识产权、实物、土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公司法关于无形2113资产出资的规定比5261例是百分之三十。

有限4102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1653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放宽公司设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2004年、 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于无形资产的规定比例是百三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放宽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创业,鼓励投资,尊重公司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和创业者以及经营者的能动性。

无形资产出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因为非货币出资也是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终是以货币数额来体现的,因此,无法用货币估价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

扩展资料

根据新公司法进行无形资产增资的操作流程:

1、修改公司章程

新制度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新制度同时简化了出资手续,明确要求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2、变更备案登记

公司按照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备案登记。新公司法的变更注册资本手续非常简单,一般只需要提交申请表、证件、章程修正案等基本书面材料,不需要当场提供验资报告、转让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

3、知识产权评估

公司股东及时委托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照章程修正案规定的出资时间及时完成知识产权转让到公司名下。

4、信用信息公示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公司法》未规定非出例,理论上全额非货币出资。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之前有规定,一般不超过20%,现在没有限制了,注册资本是认缴制,从理论上讲,可以达到100%。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最多可以到70%

1、2006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此条法律说明股东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2014年修改的《公司法》删除了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3款关于“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按这个来看知识产权是可以100%出资的。

2006年《公司法》第二条 股东可货币出资可以用实物、知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此条法律说明股东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文可参考陈海阳律师团队网

那得看你专利的价值了!无锡尚德成立的时候,施正荣资金入股40w美元,但是技术入股达160w美元;专利有无价之宝,也有绝对垃圾,这个东西很难衡量,因此也不可能有最高比例!

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金,现金不得低于30%,你可以翻过来算算专利出资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