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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的法律认定依据-房产权属认定以登记为准

2022-11-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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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已经2113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并5261不是根据裁定生效4102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只有1653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才能判断所有权转移生效。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门牌号码使用证;

6、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

7、商品房提交维修基金合同书和专用发票;

8、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依据物权法28条,裁判书生效之日起,你就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如果你要买卖、抵押你的房屋,不先登记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

对于已经房屋所有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的私产房屋,经法院采信原告提交的虚据:①丢失出卖方法定代表人,改动买受方笔迹,无备案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与实际面积不一,无标的的(无偿转让协议)将被告名下唯一住房所有权判给原告,法院应当自查自纠,不宜采取让受害方继续维权的方式,强行将房屋所有权更名过户。因此导致原本合法权利人无法得到法律正常保护,造成被害人人身安全进一步遭致侵犯。影响司法公正在人民心目中的正义形象

属于确权判决,确定房屋权属,还不能确定就是所有权转移。应当凭法院生效的确权判决,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房产的产权归属,以房产局的产权登记为准 。

1楼的说法有问题物权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裁委员会的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显然,裁决生效之日自然已经取得所有权,而此时的房屋登记,只是一个必须要办理的手续,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准了!!

受《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民法通则》、《宪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

1982年《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房产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在第五章规定:国家财产(包括房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均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没收。

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总结:我国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中对房屋产权的保护性规定,也是处理房屋产权案件时重要的政策法律依据。我国的政策、法律强调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保护,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中对房屋产权的保护性规定是多层次的。

根据规定现行契税政策,个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你起诉要求确认房产产权归公司所有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因为公司职员挪用资金和房产买卖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房产已经在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法院有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建议你变更诉讼请求主张权利。

请司在支付剩余款项的时候是否已经知道职员公款买房呢?如果不知话,公司和员工之间在民事范围内形成普通的借贷关系。公司可以主张还钱而不能申请将房产变更到公司名下。如果公司在支付按揭的时候已道该职员挪用公款购房,并自愿支付按揭的话,构成对职员购房行为的追认,应当认为是对职员代理购房的追认。根据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原则,可以请求将房产变更到被代理人即公司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