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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企业借款法律依据-政府向企业借款带来的金融风险

2022-11-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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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根据贷款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定,企业之间是许借贷的;但是2015年9月1日以后,公司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相互可以直接借贷。根据高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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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颁行政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但从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来看,尽管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很多法院在处理上是参照有效合同来处理的。也就是通常判令债务人偿还本金和利息,尽量保护债权人应当享有的权益。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真实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企业间的拆借行为一般是被禁止的,但是股东与子公司之间的借款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