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English·日文版·韩文版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首  页 热点关注 经营开发 建设工程 购房指南 租房指南 拆迁指南 理论园地 业主委员会
业主维权 物业管理 建筑规范 合同范本 以案说法 法律咨询 法律法规 网上委托 日期:
新闻正文
你的位置:首页 > 业主维权 > 正文
业主维权 政府怎么办?
日期:2006年6月22日10时 新闻来源:南方窗 新闻作者:赵灵敏

  《南》:业主维权的主要诉求有哪些?

  徐:综合起来,业主维权的诉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包括交房拖期,质量低劣,面积缩水,装修货不对板等等。二、开发商侵占或出售作为业主共有财产的小区公用设施。比如侵占架空层出租牟利,将配套的商用房屋占为己有,不移交会所,不移交停车场,挪用业主的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等等。三、关于物管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方面的纠纷,以及物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四、政府部门对业主权益的漠视和侵害也是业主维权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不能依法处理业主投诉,甚至利用公权协助或参与对业主权益的侵犯。五、业主委员会是否代表多数业主的意愿,是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也是业主维权的内容。

  维权要有理有节

  《南》:您怎样看待深圳业主的维权行动?

  徐:业主维权运动涉及业主、政府、开发商、物管公司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归根到底是利益关系,因此业主维权运动标志着新型的社区政治正在中国形成和兴起。所谓社区政治,其实就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协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谈判来寻找满足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业主维权激发了公民的参政热情,而住宅小区中的民主,是一种以产权为基础、以业主自治为诉求、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新型民主形式。许多学者都认同,业主委员会的发展能够给社区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更有助于培养公民社会。

  《南》:据您了解,深圳业主的维权行动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有哪些特点?

  徐:理性维权、有利有节正在代替以往业主直接面对发展商、物管公司的孤军奋战场面,堵路、游行等过激行为逐渐成为历史,通过聘请律师,利用政府的相关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主流。

  另外,网络也成为业主集体维权的有效途径,往往楼还没建好,业主论坛上已经热闹成一片,工程或其他地方稍微有一点不足的地方,马上就被传播出去,这在几年前是根本看不到的。这些趋势的出现,与深圳的人口构成很有关系。业主们普遍比较年轻,文化层次高,有不少人在法律、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丰富,处理问题时态度冷静,各项维权事由都能够做到有理有据,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很少出现过激行为。

  有些业主的维权过程非常漫长,中间遭到了很多不公平对待,甚至面临生命危险,因此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的维权方式往往不能达到目的,而是激化了矛盾。在我国历史上,人们习惯于“你死我活”“东风压倒西风”的斗争模式,对“妥协”“改良”等作风则非常陌生。民主不仅是一个制度、一个理想,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在冲突中寻找合作、在妥协中争取利益,这种新型的政治文化是一个民主社会必须具备的。

  政府为其当为

  《南》:业主维权事件层出不穷,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徐:目前,业主维权意识已经觉醒。但业主维权的途径尚不通畅,业主维权的阻力仍然强大。而这种阻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政府。

  这两年,深圳发生过很多起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物业公司,但被政府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事。有关官员言之凿凿:“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并不是无政府主义经济,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物业管理是个新兴的行业,市场化程度还很低,市场自律机制还很薄弱,更需要政府部门有效的监管。”

本条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
信息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