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行政转刑事案件法律依据-行政转刑事的法律依据

2022-11-16 10:11
立即邮件预约

不需要撤案,这个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和个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没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公权机关正路不足,达不到起诉的要求,但是行为人确实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刑事案件变成行政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