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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合法行为认定法行为,导用法律法规错误
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适用条款错误。 它包括适用法条错误和款项错误。
没有按照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部分执行。
适用无效的法律法规。
遗漏法条。
被处理行为地以外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规章的情形。
所谓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作广义的解释,既指适用刑事实体法的错误和严重违反刑事程序法的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
(二)、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
(三)、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
(四)、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的。
(五)、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
下几种:1、将合法行为认定为行为,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3、适用条款错误,它包括适用法条错误和款项错误。
4、没有按照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部分执行。
6、适用无效的法律法规。
7、遗漏法条。
此外,还有适用了被处理行为地以外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规章的情形。
案件再审开庭审理的情括:1、依照第一审程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5、其他情形
你好刑诉法没有明文规定,按照刑诉法的精神,对于再审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认为再审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提出上诉的,除涉及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再审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检察院抗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