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2113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526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4102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中华人1653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①、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括那些地方法规和零散的通主要就是几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局令第12号2001年7月5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也包含有招标投标的内容,所以也适用招标投标类的法律法规
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门规章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意见的通知》当然,根据不同采购类别,还有许多部门规章,比如:《交通运输部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2―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发布《汽车维修、汽车加油定点采购业务实施意见及建议的调查问卷》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等。除此之外,在不与上述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会有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