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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合同履约法律风险-物资合同履约工作亮点

2022-11-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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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一方不得以第三方未履行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如订履行合同存在以第三方履行义务为前提的情况,且第三方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在签订此类合同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风险,稳妥起见,应当采取一单一签的做法。首先、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代理权限,或虽有代理权限,但是超越代理权限代理。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与签字、盖章人不一致或为亲戚、分支机构。其次、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主要会出现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名称存在张冠李戴的现象。例如本应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有时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但实际上其中有买卖,也有担保、抵押、承揽等内容,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第三、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合同的复杂性,有些条款是需要签约双方或多方另行约定的,而且必须达成〝意思表示一致〞。通过签字,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因此,除了合同法所列的必备条款外,为了不产生纠纷,当事人双方还应该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业务需要,增添保密条款、标的交付形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违约金等。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1、合同对方资质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2、未按内部顺序履行签订手续。3、合同先履行后签订,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等,合同未标注签订之日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影响合同效力。4、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5、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6、需办理备案、公证的合同未料理相关手续。7、对内容尚具有不确定性的合同盖章。8、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9、合同文本不当。二、合同内容上的法律风险1、主要条款不完备。2、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条款:如合同或局部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3、责任限制条款不合理。4、仲裁条款规定不符合要求。5、合同双方/各方责任等条款约定不清晰。6、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或有利于公司利益。7、代理范围/权限不明。8、未约定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不可抗力等条款。9、特殊类型合同文本不当。如设备推销合同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不明、交易衍生费用分担不明、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约定不明确、技术后续改进的效果归属不明;工程建设合同未对施工过程中的报批、弥补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通信设施租赁合同对通信设施租赁期间设备的维护/维修/升级约定不明;商标许可合同的商标授权期限不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专利转让/许可范围不明、专利权利时效不明、专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果和风险分享(分担)不明、专利授权期限不明;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期限和方式约定不清,等等。10、保证人、代理人资格不合格。11、不同合同之间的义务有冲突。三、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1、向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2、未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合同进行变卦。3、合同履行中,对方发生违约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4、合同履行中,对对方的异议未及时依约做出回应。5、合同争议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6、怠于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7、怠于行使求偿权:对方已经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预期违约时,不及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8、怠于行使代位权:当我公司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9、怠于行使解除权:对于依法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权保护我方利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现后,未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10、怠于行使撤销权: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合同,未行使我方的撤销权;当我公司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富,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11、怠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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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雨[基本案情]甲公司承建了一小区工程,将弱电工程部分(门禁系统等)分包给了乙公司。甲公司(发)与乙公司(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弱电工程施工承揽合同,约定了甲乙双方如下权利和义务:甲方有变更设计方案的权利,甲方有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场地、施工供水供电及协调其他施工方与乙方关系的义务;乙方有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按设计方案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的义务。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条款:乙方若延期完工,每延期一天给付工程总款一定比例违约金。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因前期工程延后,不能提供乙方施工场地,导致乙方进场施工日期后延;在乙方进场施工过程中,甲方又不停变更设计方案,乙方根据甲方变更后的方案拟定新的施工计划,甲方迟迟不确认,使得双方协商的完工之日一再延后,达半年之久。在工程竣工之后,甲方验收了工程,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投入使用后,由于缺乏合理的维护和管理,加之用户使用不当,还有甲方缺乏系统整体规划导致的工程配套性能问题,不断地要求乙方履行维修义务。按常规只须一个月就能完成的弱电工程,乙方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才完成,之后还有二年的保修期。在工程完工后一年多时,乙方因保修期未满还未拿到工程尾款及变更追加款,而甲方却在此时将乙方告上了法庭,要求乙方支付延期完工的违约金,数额约为工程总款的一半。在诉讼过程中,乙方因不懂法律用语的严谨性,而错误地将曾经协商变更的一次工程竣工日期表述为最后竣工日期,对方认可了乙方的表述,法庭确认此日期为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乙方因拿不出有证明力的证据来证实此后协商变更的工程竣工日期,而导致败诉。[律师分析]乙公司在这个案件中损失惨重:不仅投入了人力、物力,耗费了很长的时间,最后不是获利而是赔钱。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在订立合同时,乙公司未考虑周全。合同关系的义务有四种:法定强制性义务、法定任意性义务、约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在一个具体的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到底会发生什么样的附随义务,一方面由当事人判断另一方面由法官予以判断。附随义务的种类、形式比较多样,我国的《合同法》列举了通知、协助、保密等方式种类,但在实践中不限于此。《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了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但该义务的前提是:承揽人需要定作人协作的。可见,附随义务的判断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有较大的法官自由裁量。为避免此法律风险,双方最好是根据具体的承揽事项,将可能想到的双方的义务明确地规定到合同条款中,变成明确的约定义务,并约定违反该义务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联系人,旆工材料验收人,设计方案确认人,施工计划确认人,工程验收人等,对各负责事项的人签字的效力予以确定。合同中还应对变更各事项负责人的方式进行约定,使得变更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明确了各事项的授权代表,才有利于在履行过程中形成有证明力的证据。各事项负责人必须及时履行职责,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洽商、通知等文件均是对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合同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不一致应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公司未注意形成法律上的证据并保留相关材料。合同订好了仅是为后面的履行铺好了路,但要走对路才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从材料的供应,设计方案的审核,施工计划的确认及最后工程的验收,都应当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让有签章效力的责任人签章,并保留每一份单据。履行过程中的每一次洽商、会谈,都应当形成文字让双方确认签章,并保留好双方确认的记录。设备有追加的,计划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提请对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书面确认,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可根据情况需要补充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条款。因为有些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承担不是事先能想得周全的,有些事情是随着履行的情况变化而相应出现的,所以,应及时订立补充条款。三、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既未懂得运用严谨的方式来陈述事实,也未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自己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应能充分实现证明的目的,要注意关联性和逻辑性,表达必须严谨。不能为了证明一件事情,而忽略了另一件事情。要抓住重点,选择有利的陈述,提交关键的证据。同时,还要注意分析对方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的陈述,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法律的运用上,乙公司未充分运用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来进行论证,因此,未得到法庭的支持。以上三个方面是层层相扣,相互递进的关系:合同的订立为合同的履行打下一个好的基础;合同的履行为后面的诉讼提供证据上的保证;在诉讼过程中,围绕诉讼目标证明法律事实,寻找法律依据,则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法律结果。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会原来越多,包括经济民事,还包括行政与刑事责任风险。小规模的企业也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及特点聘请适合自己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