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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付款法律规定比例-服务合同预付款比例规定

2022-11-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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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里规定,工程预付款不能超30%,主要是为了规范风险和便于财务审计,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对重大工程项目,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已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定额计价方式、2003清单计价、2008清单计价、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时2013版清单规范与08版变化较大有很多调整的地方,而且同比08版六个专业基础上2013版又增加三个专业,而且在诸多内容上面也有大幅度修改,随时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部分专业资质的取消。

工程预付款不30%是《建设工程工清单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

这个计价执行的工程,主要是为了规范风险和便于财务审计,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对重大工程项目,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颁发的文件。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参考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百度百科

GB 50500-201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程预付款超3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

2018年规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10%,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而且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参考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主要是为了规范风险和便于财务审计,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对重大工程项目,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包工包料工程的款按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这个问题我也是找了好久才找到的,主要是为了规范风险和便于财务审计。

在合同拟定时,款条款一般要三个问题:1、预付额度,比如按合同价的10%左右计;2、预付款付时间与方式,比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到位后30日内再支付50%,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这三个方面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不要对投标人过于苛求。

计算公式

预付的工程2113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5261扣回方式4102,常用的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1653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扩展资料: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30%,在订立合同时不应超出此范围。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付款起扣点

在合定时,预付款条款一般要注意三个问题:1、预付额度,比如按合同价的10%计;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比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到位后30日内再支付50%,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这三个方面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不要对投标人过于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