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部近两年来进行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所着力推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建筑产品的价格真正由市场竞争形成,改变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活动中存在的弊端,使建筑企业能真正地
地以自身实力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环境,完善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进程。本文将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与招标投标关系、运用以及产生的影响的讨论,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改革的意义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旨在说明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实行的必要性及有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知识浅薄,望各位读者不吝批评赐教。
【关键词】改革 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
论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标投标引言九十年代初,建筑产品的国家定价逐步开始改革,将完全由国家定价改为由国家指导定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的推行并逐步的完善。但现行的“政府指导定价”的方式却严重地制约了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和投资多元化的需要,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1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即“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其费用用综合单价计算,它综合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由下列六项费用组成: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1.1单价具有综合性和固定性清单中的单价具有综合性和固定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括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因素,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与以往定额计价相比,清单合同的单价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而且,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一般不能改变。单价的固定性,有利于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1.2报价的价格贴近市场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价格贴近市场。该计价模式体现企业自主报价,即构成工程造价的各项因素价格的最终定价权交给企业。施工企业根据生产要素现行市场价格行情,以及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决定项目的报价。使施工技术、材料来源、管理水平等成为企业报价竞争的基础,价值规律和竞争成为支配价格波动的无形之手。中标价格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工程的价格贴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体现企业将工程的进度、质量、工期及现场施工管理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实际上是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生存力和发展力,必须重视新技术、新施工工艺的应用,加强对所承包项目的科学管理,控制成本支出。该模式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3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改革的意义 2.1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2.2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常常与市场相脱节,各种价格和管理费、利润率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由于企业要承担价格风险,能促使企业加快自身定额的完善,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素质、经营管理与技术、设备等,有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 2.3对招投标的积极影响 2.3.1有利于招投标法中的“三公原则”,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但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中自由性、随意性大,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缺乏客观公正。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而且由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不设评标标底,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和“价格”治本作用。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使之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
了编制标底给招投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做到招标工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因而能够有效地杜绝人为因素影响招投标结果的情况发生,从根本上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以及负面影响,减少了业主的主观倾向。反映市场经济规律,业主能够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2.3.2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投标报价的可比性招标前业主提供了项目一致、工程数量相同的统一的工程实物量清单,这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报价时不必花大量的时间去计算工程量,可节约时间以充分考虑其报价的准确性。各投标单位可结合企业实力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消耗、风险、费用和期望利润,按清单逐项计算出单价及合价,进而汇总得出投标报价。另外,投标人都以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报价,有效地避免了由于工程量计算的不准确而使投标报价产生的不可比差异。使报价的合理性很方便地比较。 2.3.3有利于招投标各方合理承担风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是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促进招标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就能够做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选择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的报价合理低价中标,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2.4促进建筑业的市场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是将长期以来政府确定工程造价的权利交由市场的主体——业主和承包人去自主确定。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真正能反映市场水平的建筑产品价格,承包人通过投标的方式,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和自身竞争力自主确定工程报价。同时,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计价原则也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避免了目前采用政府定额规定和文件规定计价产生的一些矛盾。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则只根据国家法令、法规宏观调控和监督市场行为,从而不再介入干预市场的具体定价活动。这样的计价体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市场。同时,业主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投资,因为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可以避免政府定价机制脱离市场实际的弊端。建筑企业为了提高其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也会积极、努力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施工技术能力和企业信誉,从而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企业间的实力差距将充分地通过市场价格竞争体现出来,企业间的竞争将是实力、水平竞争,从无序地竞争变为有序地竞争。无竞争力的企业将会被市场淘汰,从而使建筑企业结构组成更为合理,企业素质大为提高。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也将产生根本的变革,从现行的微观管理转变为适应市场机制的宏观调控。而造价管理部门将不再制订定额基价、取费标准,也不再发布调价文件,而仅以制订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手段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同时定期发布人工、材料、设备、工程造价指标、价格指数等参考信息以达到指导市场定价的目的。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使建筑承包市场真正转变为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下的、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充满活力的行业。另外,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是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定价方式。“在我国入世之后,随着建筑业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建筑企业将不断涌入我国,国内外企业间的竞争将不可避免”。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也是为了使我市的企业尽快适应国际惯例,为今后的市场开放作好充分的准备,适应入世的需要。 2.5与国际惯例接轨世界贸易组织是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之一。在这些组织成员国的工程招标以及其他的国际工程招标中,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把工程量清单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作为成员国之一,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切实履行人世的有关承诺,在建筑业领域,要按照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开展工程建设活动,这意味着我们既可以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同时又必须加快对外开放我们的建筑市场。但从目前看,我们的建筑市场,特别是工程招投标方面与国际惯例还有很大的差距。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既能够促使我们的工程招标方式与国际接轨,缩小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差距,跟上国际发展的节拍,又可以逐步积累我们自己的工程管理经验,同时达到锻炼企业的目的,使国内的建筑企业获得更多的机遇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3清单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在我国还没有完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相关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在目前出现了:商务标的评审,不断引发纠纷与投诉:恶性竞争或抛高造价、串标、招标与合同严重分离;计价商务标评标办法,造成漏洞或空子等,笔者主要对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3.1业主缺乏自主的报价能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实施的关键在于企业的自主报价。但是由于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未能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多数还是按照地区定额各相应子目的工料机消耗量,乘以工料机的市场单价,再加上由地区定额制定的按工程类别的综合管理费率和优惠折扣系数。这相当于把一个工程按清单内的细目划分变成一个个独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去套用定额,实质是沿用了定额计价模式去处理。这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固有缺点,而是由于应用的不完善造成的。因此企业定额体系的建立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工作。企业应尽快建立起自己的企业定额,提高自主报价能力。 3.2 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目前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制度主要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包括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和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但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配套有详细明确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我国虽然在2000年初由建设部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就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
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3.3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身的认识还有所欠缺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定额计价相并列的一种计价模式,其核心是为了配合工程价格的管理制度的改革。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需要新的观念和新的造价管理模式,适应这项改革工作。一些企业和相关人士认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会产生无序的竞争,使投标报价过于太低,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由于人们长期习惯使用定额,部分发包方和投标方在短期内习惯采用定额计价的方式,当定额中取消价格后是否会造成工程计价的混乱。还有一些企业认为这样的计价方式将使企业彻底失去保护,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因负担太重、成本太高而不具竞争力 3.4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信息渠道不畅,导致基础资料匮乏,专业人员流失,企业定额难以建立。在参与招投标时,企业缺乏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和对风险因素的分析,其报价完全依赖于预算定额和地区单位估价表,所报价格不能体现企业个别成本和市场价格水平,往往偏高。由于企业缺乏对基础资料的积累和相当的专业人员流向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企业定额在短期内难以建立。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建设,做好对市场供求、设备材料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等的采集和测算,并分析其发展趋势,通过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引导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增强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建立反映本企业水平的造价指标和价格信息数据库工作的指导,增强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1 3.5造价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3.5.1知识结构单一目前,我国已拥有号称“百万大军”的工程造价管理队伍,这些从业人员广泛分布在建设、施工、设计、监理、中介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原因,造价管理只注重后期控制,而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到项目全过程甚至全寿命周期。现阶段,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大部分只对套用定额进行预算的编制、审核较为熟悉,而对诸如项目的经济评价、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及索赔、风险管理、投标策略、房地产评估、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方面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3.5.2专业水平有限,执业质量不高目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总体上较以前有所提高,但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工程计价行为中漏算、错算、缺项、工程计量不准、不会做补充预算定额等现象大量存在。 3.5.3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有些中介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竞争中受局部利益的驱动,片面迎合委托方的意愿,高估冒算、或任意压级压价、甚至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利益,损坏国家和市场主体各方利益,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4解决清单招标投标问题的几点建议 4.1严格化、法制化建筑工程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已制订了针对建筑市场发展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体系的建立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市场秩序,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发展。但传统的、固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总是阻碍这些法规的正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计价标准,它必须要有相应的、真正能够贯彻执行的法规来约束,才能保证顺利地实施。这样才能从制度上杜绝恶意报低价的投标人扰乱市场,保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顺利推行的关键。要达到上述规范化的市场行为,需要社会各界做出共同的努力。 4.2制订招标文件范本和合理低价认定的相关评价原则招标文件的规范化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重要基础。这里所指的“规范化”不仅仅是结构、内容、形式上的规范化,更重要的是某些原则必须规范并强制要求招标人执行,以利于公平地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笔者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评标程序与原则”规范评标行为。在目前建筑承包市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的情况下,特别应杜绝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中标。评标程序与原则应规定“合理低价”的认定标准,以利于评标委员会专家能方便和准确地评价投标报价。建议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不对施工方案加以定量的评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2也就是说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只要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响应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而不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量化评价。 4.3提高工程建设价格信息发布的质量和力度。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指导下,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和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进行投标报价。市场价格的准确与否是决定投标报价是否准确、合理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首先应当建立专业的工程建设价格信息发布的服务机构。提高价格信息发布的质量,在准确性和品种规格上,满足一般工程报价的需要,保证价格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缩短信息发布的间隔时间,对主要价格的突然变化要做到及时发布。其次是加强工程建设价格的研究和预测工作。还有,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价格信息发布,应当形成统一的工程价格信息网。 4.4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4.4.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政府及行业协会应加大培训及监管力度,将“道德修养”列入考核发证和年检的一项指标,使他们成为廉洁、正派、公正、敬业、务实、进取的新时代造价事业的主人。 4.4.2拓宽知识范围、掌握多种职业技能工程造价管理是对项目全寿命各个阶段的计价与控制,涉及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合同签定、索赔处理、竣工决算鉴定、工程修缮计价等方方面面,加之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工程造价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从单纯的建筑行业的工程计价扩展到资产估价、司法仲裁与鉴定、银行抵押贷款、保险公司担保等多种业务形式,不仅需要从业人员通晓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与管理知识,还要掌握金融、法律、房地产、计算机信息
息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经济分析、预测未来、项目管理的能力。另外还要加强法制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要求从事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5结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业适应市场化发展的必要手段,是适应WTO规则的需要。虽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但随着计价办法的不断完善、操作程序的不断改进、工程管理体制的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必将推动建筑业的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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