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6年7月14日15时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
如何保证我国的政府投资工程不再出现“豆腐渣工程”、“腐败窝工程”?如何保证政府的大量资金不再投入某些建设的“无底洞”?日前,有关专家在经过陕西、深圳、重庆、四川、河北、北京、天津、香港等地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后提出,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工程管
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专家呼吁--政府投资工程应设“专业业主”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分三类,即中央政府直接投资的、各级地方政府投资的、国外贷款或赠款投资的。据悉,我国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仍套用同一模式,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其结果是,一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失之过宽;另一方面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又管得过宽、过细,行政干预多。调研分析后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特点是“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各负其责”又“不知谁最后负责”。 根据这一特点,专家提出,必须严格区分政府投资工程与非政府投资工程,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同时,将政府投资工程进一步区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实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对经营性工程如道路、桥梁、隧道、水厂等基础性设施以及高科技示范项目仍然坚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对非经营性工程如政府办公楼、监狱、学校等公益性工程,应按照“投、建、管、用”分离的指导思路,新建政府专门机构“建筑工务局”,专司政府工程建设管理。在管理特点上突出“代建”与“集中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并充分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 在这里,专家们提出了“建筑工务局”的概念。这个设想是仿照香港地区的做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组织建制。“建筑公务局”的任务是与计划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分工合作,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全面负责。该机构可以作为事业单位,也可列入公务员序列。作为“专业业主”,它管理的项目局限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阶段,即组织实施、招标发出、施工监管、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在一定方面取代“项目业主”的地位。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投资工程专门管理机构后,相应取消相关部门中设立的基建处室。 根据专家们分析,这种管理方式业主身份明确,它在投资上对政府负责,在使用功能上对使用方负责;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开的体系,利于监督,可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解决了外行业主、分散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体现了专业化的现代生产发展规律要求。 据了解,日前深圳市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已经展开。该市对长年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任务、且有相应建设管理能力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部门如规划国土、交通、水务、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政府投资工程,暂由原部门继续管理;其余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益性工程拟全部纳入建设行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临时筹建、基建部门等“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责任人,这个新建立的机构拟承担大部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责任,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投资全面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