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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过了三个月法律还受理吗

2022-11-1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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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bai事案件简易程序的du审理期限必须是zhi三个月。da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内诉讼容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简便方式进行审理前的准备。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没有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对回避、自认、举证证明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第二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相关司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期限个月;有特殊情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可以适易程序审判员独任审判:(一)对依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看第一条,如果三个月没审理完毕,则说明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不适用简易程序应转入普通程序处理

就是说:比如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是30天,从第31天开始的3个月内,你有什么诉求才可以主张。超过这个期限你不主张视为你放弃权力。

人民法院才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受理机关,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你是不是走错地方了

我觉得你找错地方了,检察院根本没有受理,民事诉讼需要找法院,你找错地方了检察院是监督部门。

你应该是抗诉吧。对于符合三个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受理的。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