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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法律起诉离婚-女方出轨没有离婚,时间久了,男方能忘记吗

2022-11-1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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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方出轨证据确凿法院采纳。:根据《婚姻法》32条,(一)重有配偶者人同居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规定,起诉离婚会被准许。第34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实际情况下,孩子一般都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提出不要或者有病等。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一些家产,但是全要不大可能。

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你有女方出轨的证据,离婚时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摔伤的事,如果不是女方故意造成的,不存在赔偿,现在你们还是夫妻,用你们的收入治疗,还可到医保报销。

你摔坏腿和第三者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提议不成立。但是,你可以以出轨为理由申请走法律程序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而且出轨也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至于说什么精神损失费、医药费,那就是扯淡。

因为你和妻子现在还没有离婚,家里的财产归双方共有,不可以向妻子要补偿费的。还有,假如你的妻子有第三者,不管真假,你的伤与第三者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无权向第三者要医药费和补偿费。

生发现赵女士婚内出轨,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赵女士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王先生诉称要求离婚,要求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赵女士承认婚内出轨,双方因为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起诉要求离婚,赵女士亦同意离婚,故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准予双方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赵女士在庭审中承认自己出轨,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王先生造成了一定心理伤害,其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故王先生要求赵女士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为2万元。

如果真的不相爱了,那么就离婚吧,婚内出轨真的没有必要。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女方在递交法院离婚申诉书上写明自己已找到了新伴侣重组家庭,算是违法吗?男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你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费,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金额。如果无法协商确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