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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婆的法律关系-儿媳和公婆的法律关系证明

2022-11-1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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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老权益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http://baike.baidu.com/view/3047.htm?fr=ala0http://baike.baidu.com/view/20390.htm#3

媳妇和婆婆没有抚养义务!因为属于姻亲结合!所以媳妇没有抚养义务!但如果媳妇有侵占婆婆财产或有其他协议册除外!

有一点,但房子不是你的,你只能在里面住,没有权利成为房子的主人

和你无关,和你丈夫有关,他继承后和你就有点关系了,自己往后想吧

跟你没关系,你公公愿意让你老公继承才跟你老公有关系,不愿意的话跟你老公也没关系

法律上没规定亲戚关系,双方自愿当姻亲就是姻亲,不愿意就啥也不是

《中华人bai民共和国老年人权du益保障zhi法》规定,赡养人是dao指老年人的回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答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此外,《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一、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中,也没有儿媳的位置。我国婚姻法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二、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谁?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其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老人的儿子去世后,儿媳不尽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三、法律鼓励儿媳赡养老人《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括儿媳。所以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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