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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教师资格证关于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2022-11-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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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明确规定,先由交强险赔偿,不由借车人赔偿,车主错的,承担相应: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李雁交通安全案例分析打洛镇第二小学杨鹏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越来越快,汽车、摩托车等成了人们重要的交通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尤其对小学生而言,因他们对基本的交通规则认识不清,在车辆通行的道路上不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导致发生了许多血的案例。交通安全作为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近年来,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公路越来越显拥挤,我校的位置又处在勐海县与打洛镇交通干道的旁边,来往汽车、摩托又多,对我校上下学学生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的教育可以说是迫在眉睫,通过本次案例分析,旨在引起学校、社会及学生的关注,共同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案例:事件发生于2012年冬天的下午,学校17:20分放学后,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有家长骑车来接,而附近曼纳罕村、曼轰村以及街道上住的学生不需要家长来接,他们三五成群的步行回家,其中有几个低年级的小学生,边走路边打闹,你追我赶,你碰我一下,我踢你一脚,甚至还从公路的这边横穿到公路的那边,根本就不注意来往的车辆,在进入道路变窄的路段,他们没有走路边,仍在打闹。突然,一辆大货车向勐海方向急速驶去,迎面而来的也是一辆风驰电掣而来的摩托车,而学生仍然没有发现危险逼近,摩托车司机为避免与学生相撞,扭头撞向

1、摩托驶员占线行驶,属重违为,而且是导致事故的过错承担主要!2、箱式货车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未抢救伤者,向交警部门报案,弃车逃逸,应该要承担次要责任!3、居然货车也有责任,就交强险方面,造成他人死亡,赔偿金(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每人11万货车司机要全额承担。如果实际计算赔偿超出11万,再按责任承担,应该承担每人11万+超出11万部分的30%。如果没有超出11万,就需要全部承担,不用负刑事责任。

1、发生事成人身伤亡的,必须停车保护,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逃避法律责任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2、此事故A有条件报警,未报警,且逃避法律责任,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造成两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刑事立案侦查,对A实行网上追逃,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案发后A如确实因为事故发生后紧张、害怕离开现场后,又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不逃避法律责任,就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依据事故发生的经过,A负事故的次要责任,B侵犯路权,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乘车无责任。

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1000元的医救无责赔偿(包括医疗费、续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11000元的无责死亡伤残赔偿(其中包含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可以在此限额内赔偿,但是对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手续用于保险公司索赔,你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协助。

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承担10%赔偿。

因为你是机动车,有10%的赔偿责任,对方可以要求的。你可以帮他先跟保险公司沟通一下,可以的话最好,不可以,让对方起诉你跟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出钱的。

无证驾驶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恐怕其请求要想实现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