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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jf:year]年[jf:month]月[jf:day]日[jf:hour]时 新闻来源:[jf:source] 新闻作者:[jf:author]
   
 
       http://www.jfdaily.com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问:去年10月,我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套二手房。最近,物业公司上门收今年上半年物业费时说,上家去年的物业费没有交,让我一并付掉。来信请问,上家以前欠的物业管理费,如今应该由谁来承担?读者家明
  答:《关于本市居住房屋交易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等问题的通知》(沪价商[2002]039 号)规定,非新建商品住宅,即二手房的买受人自房屋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的物业费由房屋出售人支付。如果上下家在买卖合同中对此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可见,如果你们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上家欠的物业费不该你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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