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6年6月29日9时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第十一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条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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