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沪府土(2006)338号文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54218.1平方米(折合35.42181公顷)。现将经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华东理工大学建设奉贤校区区工程
三、征用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柘林镇营房村,夹路村72535.7平方米
1、柘林镇营房村 组281682.4平方米,其中耕地274921.6平方米.
2、
3、
以上合计征用土地354218.1平方米,其中耕地342646.9平方米。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柘林镇土地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06年6月27日。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57186742 监督电话:5718317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