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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和终结法律文书用裁定

2022-11-1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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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申请执行的期二年,就期两年且按讼时效中止中断,明。第二个意思,期间的起算时间。既然申请执行,就包含着义务人没有主动履行的意思,所以才有向法院申请的行为,那么申请执行的期间,一是有履行期间(不分期)的,就从履行期间结束时(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算;二是分期履行,每期的期间是不一样的,从本期算起;三是没规定期间,(法律文书指诉讼产生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就从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之时起算期间。明白了吧,就是三种情况的问题,法条说的有点乱而已。

如果是中止就会有民事裁定书,如果不能中止就不会有。

  如果据以执行的原生效法律文书可能被撤销,执行庭可止执行。判决生效后,如果直接撤销了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终结。

一、执行立案庭受理申请执行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六)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